MGM线路检测中心医保报销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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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3 08:28
一、医保登记
入院后48小时内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院就诊卡(学生需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在内科楼一楼或外科大楼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住院期间按实际发生住院费用的50%比例预收,出院时按相关政策审核报销后多退少补。
二、住院起付线及费用报销政策范围
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为600元;在职职工医保为700元;退休职工医保600元。
封顶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2019年城镇职工医保32万元、居城乡民医保20万元。
报销政策:2018年起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以及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政策规定。
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医保
甲类直接按比例报销。乙类检查、治疗、药品先自费15%,乙类材料国产先自费15%,进口材料先自费25%后,在职职工按88%(实际报销率甲类88%、乙类进口材料66%、其他乙类74.8%)、退休职工按92%报销(实际报销率甲类92%、乙类进口材料69%、其他乙类78%)。
(二)城乡居民医保
先按照以下规定分段自费分担后的合规费用再按68%报销。
甲类直接按68%报销。乙类药品先自费1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7.8%);乙类检查项目100元及以下的费用自费15%(实际报销率57.8%)、超过100元的费用自费2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1%);乙类治疗项目300元及以下的费用自费1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7.8%),超过300元的费用自费2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1%)(手术项目费用除外,手术不含移植、安装、放置、介入、腔镜)。
(三)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材料费用执行分段报销
单项2000元以内的材料费用,按照国产15%、合资25%、进口35%自费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7.8%、51%、44.2%);单项在2000元(含2000元)至20000元的费用,按照国产45%、合资55%、进口65%自费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37.4%、30.6%、23.8%);单项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费用,参保人员统一按照85%自费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10.2%)。
四、计划生育保险、新生儿政策
1、城镇职工医保:生育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定额报销、生育津贴)执行,由用人单位向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城乡居民医保: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住院政策报销,最高限额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200元。
3、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包括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热、产后出血、先兆子痫、胎盘滞留等,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4、新生儿:出生90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出生90日之后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的,参保半年后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
住院病人转诊转院规定
1、市内转院:在基层医院出院后24小时内因同一疾病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只补计起付线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院,不再另计起付标准。以上均需要出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还需到县卫计局审批备案。由门诊转入上级医院者不享受该政策。
2、除急危重症或抢救外,未办理转诊转院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20%;除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或抢救人员、门诊特殊重症患者、艾滋病患者外,未办理转诊转院直接在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
3、异地就医(市外)转诊转院: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应是本市三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审批表。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应在办理当次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异地就医
我院已经开通全省、全国医保在院直报系统,在院直接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定点医院为我院)的;急、危重症抢救病人向当地医保局电话备案的。
2、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办理住院及报销政策
住院48小时内持社会保障卡、医院就诊卡、身份证,到内科楼一楼医保窗口或外科大楼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按本人参保地医保政策报销。
门诊慢性病办理所需资料(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可即时申报):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诊治的检查报告、化验报告、门诊病历、门诊慢性病诊断书、出院证明等病史佐证资料。
注: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症,每2年需复查重新申报,其余病种申报成功后长期有效。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股 咨询电话 0816—5222985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城镇职工股 咨询电话 0816—5227817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就医服务股 咨询电话 0816—5226396
MGM线路检测中心 医保科 咨询电话:0816—5225270
入院后48小时内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院就诊卡(学生需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在内科楼一楼或外科大楼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住院期间按实际发生住院费用的50%比例预收,出院时按相关政策审核报销后多退少补。
二、住院起付线及费用报销政策范围
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为600元;在职职工医保为700元;退休职工医保600元。
封顶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2019年城镇职工医保32万元、居城乡民医保20万元。
报销政策:2018年起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以及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政策规定。
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医保
甲类直接按比例报销。乙类检查、治疗、药品先自费15%,乙类材料国产先自费15%,进口材料先自费25%后,在职职工按88%(实际报销率甲类88%、乙类进口材料66%、其他乙类74.8%)、退休职工按92%报销(实际报销率甲类92%、乙类进口材料69%、其他乙类78%)。
(二)城乡居民医保
先按照以下规定分段自费分担后的合规费用再按68%报销。
甲类直接按68%报销。乙类药品先自费1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7.8%);乙类检查项目100元及以下的费用自费15%(实际报销率57.8%)、超过100元的费用自费2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1%);乙类治疗项目300元及以下的费用自费1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7.8%),超过300元的费用自费2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1%)(手术项目费用除外,手术不含移植、安装、放置、介入、腔镜)。
(三)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材料费用执行分段报销
单项2000元以内的材料费用,按照国产15%、合资25%、进口35%自费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57.8%、51%、44.2%);单项在2000元(含2000元)至20000元的费用,按照国产45%、合资55%、进口65%自费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37.4%、30.6%、23.8%);单项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费用,参保人员统一按照85%自费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实际报销率10.2%)。
四、计划生育保险、新生儿政策
1、城镇职工医保:生育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定额报销、生育津贴)执行,由用人单位向参保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城乡居民医保: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住院政策报销,最高限额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200元。
3、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包括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热、产后出血、先兆子痫、胎盘滞留等,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4、新生儿:出生90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出生90日之后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的,参保半年后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
住院病人转诊转院规定
1、市内转院:在基层医院出院后24小时内因同一疾病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只补计起付线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院,不再另计起付标准。以上均需要出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还需到县卫计局审批备案。由门诊转入上级医院者不享受该政策。
2、除急危重症或抢救外,未办理转诊转院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20%;除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或抢救人员、门诊特殊重症患者、艾滋病患者外,未办理转诊转院直接在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
3、异地就医(市外)转诊转院: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应是本市三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审批表。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应在办理当次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异地就医
我院已经开通全省、全国医保在院直报系统,在院直接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定点医院为我院)的;急、危重症抢救病人向当地医保局电话备案的。
2、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办理住院及报销政策
住院48小时内持社会保障卡、医院就诊卡、身份证,到内科楼一楼医保窗口或外科大楼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按本人参保地医保政策报销。
门诊慢性病办理所需资料(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可即时申报):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诊治的检查报告、化验报告、门诊病历、门诊慢性病诊断书、出院证明等病史佐证资料。
注: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症,每2年需复查重新申报,其余病种申报成功后长期有效。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股 咨询电话 0816—5222985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城镇职工股 咨询电话 0816—5227817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就医服务股 咨询电话 0816—522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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